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
(2012年6月4日中(zhong)(zhong)共(gong)中(zhong)(zhong)央批準 2012年6月4日中(zhong)(zhong)共(gong)中(zhong)(zhong)央辦公廳發(fa)布(bu) 2019年8月30日中(zhong)(zhong)共(gong)中(zhong)(zhong)央政治局會議修訂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(wei)了規(gui)范黨(dang)內(nei)法(fa)規(gui)和(he)規(gui)范性文件備案審(shen)查工作(zuo),維護黨(dang)內(nei)法(fa)規(gui)和(he)黨(dang)的(de)(de)政(zheng)策(ce)的(de)(de)統一性、權威性,根(gen)據《中國共產(chan)黨(dang)黨(dang)內(nei)法(fa)規(gui)制(zhi)定(ding)條例》,制(zhi)定(ding)本規(gui)定(ding)。
第二條 本規(gui)定(ding)適用于黨組(zu)織制定(ding)的(de)(de)黨內法(fa)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的(de)(de)備案審查工作。
本規定(ding)所稱規范性文件(jian),指黨組織在(zai)履行職(zhi)責過程(cheng)中形成的具有普(pu)遍約束力、在(zai)一(yi)定(ding)時期內可以反復(fu)適用的文件(jian)。
下列文件不列入備案審查(cha)范圍:
(一)印發領導講話、年度工(gong)作要(yao)點、工(gong)作總結等內容的(de)文件;
(二)關于人事(shi)調(diao)整、表彰獎勵、處分(fen)處理以及(ji)機(ji)關內部日(ri)常管(guan)理等事(shi)項的文件;
(三(san))請示、報(bao)告(gao)、會議(yi)(yi)活(huo)動通(tong)知、會議(yi)(yi)紀(ji)要、情況通(tong)報(bao)等文件;
(四)其(qi)他按照規定不(bu)需要備案審查(cha)的文(wen)件。
第三條(tiao) 備案審查(cha)工作(zuo)應當遵循下(xia)列原則:
(一)有件必備,凡屬備案審查范(fan)圍的都應當及時報(bao)備,不得瞞報(bao)、漏(lou)報(bao)、遲報(bao);
(二)有備必審,對報備的黨內法規和(he)規范性(xing)文件應當及(ji)時、嚴格審查,不(bu)得備而不(bu)審;
(三)有錯必(bi)糾,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按(an)照規定作出處理,不得打折(zhe)扣、搞變通。
第四(si)條 各(ge)級黨(dang)(dang)委,黨(dang)(dang)的紀(ji)律檢查委員會(hui)、黨(dang)(dang)委(決策(ce))議事協調機(ji)構以及(ji)黨(dang)(dang)的工(gong)作(zuo)機(ji)關、黨(dang)(dang)委直(zhi)屬事業單位,黨(dang)(dang)組(黨(dang)(dang)委)承擔備(bei)案審查工(gong)作(zuo)主體責任。
各(ge)級黨(dang)委(wei)辦公廳(室(shi))負責牽頭辦理本級黨(dang)委(wei)備案審(shen)(shen)查工(gong)作(zuo),統籌(chou)協(xie)調、督促指導本地區(qu)備案審(shen)(shen)查工(gong)作(zuo)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職責范圍內積極(ji)協(xie)助開展備案審(shen)(shen)查工(gong)作(zuo),共同(tong)發揮審(shen)(shen)查把關作(zuo)用。
各(ge)級黨(dang)委(wei)應當與(yu)同級人大常委(wei)會、政府等(deng)有關方面建(jian)立健全(quan)備案(an)審查(cha)銜接(jie)聯(lian)動(dong)機(ji)制。
第二章 主體
第五(wu)條 黨(dang)組織制定的(de)黨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(xing)文件(jian)應當(dang)向上級黨(dang)組織報備。
多個黨組織聯合制定的黨內法(fa)規和規范性文件,由牽頭黨組織向(xiang)共同的上(shang)級黨組織報備。
黨(dang)組織對(dui)下級黨(dang)組織報(bao)備的黨(dang)內(nei)法規(gui)(gui)和(he)規(gui)(gui)范性文件進行審查,具體(ti)工作(zuo)由(you)其所屬法規(gui)(gui)工作(zuo)機構(gou)(gou)或者承擔相關(guan)職能的工作(zuo)機構(gou)(gou)辦理。
第六(liu)條 中央(yang)紀律檢查委(wei)員會、黨(dang)(dang)中央(yang)(決策)議事協調機(ji)構(gou)以及(ji)黨(dang)(dang)中央(yang)工作機(ji)關、黨(dang)(dang)中央(yang)直(zhi)屬事業單位,黨(dang)(dang)中央(yang)批準設立的黨(dang)(dang)組(黨(dang)(dang)委(wei)),各(ge)省、自治(zhi)區、直(zhi)轄市黨(dang)(dang)委(wei)應當(dang)向黨(dang)(dang)中央(yang)報備黨(dang)(dang)內(nei)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(wen)件。
向地方黨委報備(bei)規范性(xing)文件的黨組(zu)織范圍,參照前款(kuan)規定(ding)。
第七條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(hui)以(yi)及(ji)黨中央工作機關(guan)(guan)(guan)、有(you)關(guan)(guan)(guan)中央國家機關(guan)(guan)(guan)部門黨組(zu)(黨委)可(ke)以(yi)根據工作需要,依照本(ben)規定精神建(jian)立(li)系(xi)統內(nei)備案(an)制度。
黨(dang)(dang)中央明確規定(ding)(ding)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(zhi)將其制定(ding)(ding)的(de)(de)黨(dang)(dang)內(nei)法規和規范性文(wen)件(jian)報(bao)送特定(ding)(ding)主體備(bei)查、審(shen)核的(de)(de),從其規定(ding)(ding),同時有(you)關(guan)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(zhi)還(huan)應(ying)當按照本規定(ding)(ding)要求進行報(bao)備(bei)。
逐步實行黨的基層組(zu)織向批準其(qi)設立的黨組(zu)織報備規范性文件。
第三章 報備
第八(ba)條 應當報備(bei)的(de)黨內(nei)(nei)法規(gui)和(he)規(gui)范性(xing)文(wen)件(jian),自發布之日(ri)起30日(ri)內(nei)(nei)由制(zhi)定機關(guan)報備(bei)。
未按照規定時(shi)限(xian)報備的,審查機關應(ying)當責令其限(xian)期補報,必要時(shi)可(ke)以通報。
第九(jiu)條(tiao) 報備黨(dang)內法規和規范(fan)性文件,應當提交1份備案報告、正(zheng)式文本和備案說明,裝(zhuang)訂(ding)成冊,并報送電子(zi)文本。
備案說(shuo)明應當寫明制(zhi)定背(bei)景(jing)、政策創新及其依據、重要(yao)數據指標來(lai)源、征求意見、審議簽批等情況(kuang)。
第十條 報備(bei)機(ji)(ji)關(guan)應當在每年2月(yue)1日前(qian),將上一年度文件目錄報送審查機(ji)(ji)關(guan)備(bei)查。
第四章 審查
第(di)十(shi)一條 審(shen)查機(ji)關對符合(he)審(shen)查要(yao)求的報(bao)備(bei)黨內法規和(he)規范性文件,應當予以登記,從下(xia)列(lie)方面進(jin)行審(shen)查:
(一)政(zheng)治(zhi)性審查。包括是(shi)否認真貫徹(che)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(zhong)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(xiang),是(shi)否同黨的基本理論、基本路線、基本方略相一致(zhi),是(shi)否與黨中(zhong)央(yang)重大決策部(bu)署相符合(he),是(shi)否嚴守黨的政(zheng)治(zhi)紀律和政(zheng)治(zhi)規矩等。
(二)合法(fa)(fa)合規(gui)(gui)性(xing)審(shen)查。包括是否(fou)(fou)同(tong)憲法(fa)(fa)和法(fa)(fa)律相(xiang)一致(zhi),是否(fou)(fou)同(tong)黨(dang)章、上位(wei)黨(dang)內(nei)法(fa)(fa)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性(xing)文(wen)件相(xiang)抵(di)觸,是否(fou)(fou)與同(tong)位(wei)黨(dang)內(nei)法(fa)(fa)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性(xing)文(wen)件對同(tong)一事項的規(gui)(gui)定(ding)(ding)相(xiang)沖突,是否(fou)(fou)符(fu)合制(zhi)定(ding)(ding)權限(xian)和程序,是否(fou)(fou)落實精簡文(wen)件、改進文(wen)風要求等。
(三)合理性審(shen)查。包(bao)括是(shi)否(fou)(fou)適(shi)應(ying)形勢發展需要,是(shi)否(fou)(fou)可能在社(she)會上造成重大負面影(ying)響,是(shi)否(fou)(fou)違反(fan)公(gong)平公(gong)正(zheng)原則(ze)等。
(四(si))規(gui)范性審查。包(bao)括名(ming)稱使用是否適當,體(ti)例(li)格式是否正確,表述(shu)是否規(gui)范等。
審(shen)查(cha)機關在(zai)審(shen)查(cha)中,應當(dang)注重(zhong)保護有關地區和部門(men)結合實際改革創新的(de)積極性(xing)。
第十(shi)二(er)條 對(dui)內容(rong)復(fu)雜敏感、專業性(xing)(xing)強、涉及面(mian)廣(guang)的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(xing)(xing)文件,審查機(ji)關(guan)可以征求有關(guan)方(fang)面(mian)意見建議或者(zhe)進行會商調研。
人大常委(wei)(wei)會、政府、軍(jun)隊備案(an)審查工作機構(gou)發現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(jian)可能存在違法違規(gui)問題的,可以(yi)(yi)向同級(ji)黨委(wei)(wei)備案(an)審查工作機構(gou)提出審查建議。同級(ji)黨委(wei)(wei)備案(an)審查工作機構(gou)應當(dang)(dang)研究處理,并(bing)以(yi)(yi)適(shi)當(dang)(dang)方式反(fan)饋結果(guo)。
第十三條 針對審查中(zhong)發現(xian)的問題(ti)或(huo)者有關方面的意見建(jian)議,審查機(ji)關可以要求報(bao)備機(ji)關作出說明。
報備機關(guan)應當在(zai)規(gui)定(ding)時限內就(jiu)有關(guan)事(shi)項說明理(li)由(you)和依據(ju),同時可以提出處理(li)措施。
第五章 處理
第十(shi)四條(tiao) 審(shen)查機關(guan)應當根據不同情形,對報(bao)備的黨內(nei)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(wen)件作出相應處(chu)理決定(ding),并督促報(bao)備機關(guan)及時辦理。報(bao)備機關(guan)應當認(ren)真(zhen)落實審(shen)查機關(guan)的處(chu)理決定(ding)。
第十五條 對審(shen)查中(zhong)沒有發現問題(ti)的黨內(nei)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,審(shen)查機(ji)關應當(dang)直(zhi)接予以備案通過,并(bing)及時反饋報(bao)備機(ji)關。
審查機關發現已經備案通(tong)過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存在問題的,可以重新啟動審查程序。
第十六條(tiao) 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沒有(you)原則性問題(ti),但存在下列(lie)情(qing)形之一(yi),審查(cha)機關可以(yi)予(yu)以(yi)備案通過(guo),并向報備機關提出建議:
(一)有關規定(ding)基(ji)本合法合規,但需要(yao)在執(zhi)行中把握(wo)好尺(chi)度的;
(二)有關規定(ding)實施(shi)后上級精神發生變化(hua)或者新(xin)的改革(ge)措施(shi)即將出(chu)臺,需要(yao)報備機關了解掌握(wo)的;
(三)有關方面提出的(de)意見建議具有較高參(can)考價(jia)值(zhi)的(de);
(四)其(qi)他(ta)需要提出建議的情形。
第十七條(tiao) 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(wen)件沒有(you)原則(ze)性問題(ti),但(dan)存在名稱使(shi)用、體(ti)例格式(shi)、文(wen)字表(biao)述等不規范情形(xing)的,審查機(ji)關可以(yi)予以(yi)備(bei)案通過(guo),并將相關情況告知報備(bei)機(ji)關。
報備機(ji)關多次出現不(bu)規范情形的,審(shen)查機(ji)關可以(yi)視情予以(yi)通報。
第(di)十八條(tiao) 黨(dang)內法規和規范(fan)性(xing)(xing)文(wen)件沒有(you)原則性(xing)(xing)問題,但存在下列(lie)情形之一,審查(cha)機關可以予以備案通過,并對報備機關進(jin)行書面提醒:
(一(yi))有關政(zheng)治表述不(bu)夠規范的;
(二)有關規定(ding)在執行(xing)中(zhong)可能產生偏差或者引起誤解(jie)的;
(三)有關(guan)規定(ding)不夠(gou)合理的;
(四)制定程序不規范的;
(五)不符合精簡文(wen)件、改進文(wen)風要求的(de);
(六)其(qi)他需要提(ti)醒的情(qing)形。
報(bao)備機(ji)關(guan)(guan)在收到書(shu)面提(ti)醒后應當主動整改,并(bing)將(jiang)相關(guan)(guan)情(qing)況及時通知(zhi)有關(guan)(guan)方面,防范有關(guan)(guan)問題產(chan)生不利影(ying)響。審查機(ji)關(guan)(guan)要求報(bao)告處理情(qing)況的,報(bao)備機(ji)關(guan)(guan)應當在收到書(shu)面提(ti)醒后30日內(nei)報(bao)告。
第(di)十(shi)九條 黨(dang)內(nei)法(fa)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存在下(xia)列情形之一,審查(cha)機(ji)關應(ying)當不(bu)予備案通(tong)過,并要求(qiu)報備機(ji)關進行糾正(zheng):
(一)違背黨章、黨的理論和(he)路(lu)線方針政策(ce)的;
(二)違反(fan)憲法(fa)和法(fa)律的;
(三)同(tong)上位(wei)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(wen)件相抵觸的;
(四)明顯不合(he)理的;
(五(wu))不符合制定權限的(de);
(六)其他需要(yao)糾正的情形。
對審(shen)查(cha)發現的問題(ti),審(shen)查(cha)機關可(ke)以(yi)發函要求報備(bei)機關糾(jiu)正(zheng),也(ye)可(ke)以(yi)由報備(bei)機關主(zhu)動(dong)糾(jiu)正(zheng)。糾(jiu)正(zheng)可(ke)以(yi)采(cai)用修改原文件、印發補充文件等方式(shi)。
報(bao)備機關應當(dang)在收到糾正要求后30日內報(bao)告相關處(chu)(chu)理情況,對(dui)復雜(za)敏感、容易(yi)產生不利影響(xiang)的事項(xiang),應當(dang)及(ji)時會(hui)同有關方面采取(qu)有效措(cuo)施妥(tuo)善處(chu)(chu)理。
糾(jiu)正后的(de)(de)(de)黨內(nei)(nei)法(fa)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性(xing)文(wen)件符合要求的(de)(de)(de),審查(cha)機(ji)關(guan)(guan)按程序予以備案通(tong)過。報備機(ji)關(guan)(guan)未(wei)在(zai)規(gui)(gui)定時限內(nei)(nei)糾(jiu)正問題(ti)或者報告有關(guan)(guan)糾(jiu)正措施,且無正當理由的(de)(de)(de),審查(cha)機(ji)關(guan)(guan)可以作出(chu)撤銷(xiao)相關(guan)(guan)黨內(nei)(nei)法(fa)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性(xing)文(wen)件的(de)(de)(de)決定。
第二十條 審查(cha)機關對(dui)報備的(de)黨(dang)內(nei)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作出審查(cha)處理(li)決定,應(ying)當(dang)按照規(gui)定權限和程序(xu)審批。
第二(er)十(shi)一(yi)條 對(dui)未發(fa)現問題的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,審查機關一(yi)般(ban)在30日內完成審查處理工作。發(fa)現可能存在問題的,可以適(shi)當(dang)延長審查處理時間,但一(yi)般(ban)不超過3個(ge)月(yue)。
備案(an)審查工(gong)作有(you)關資料(liao)應當及時(shi)存檔備查。
第二十二條 審查(cha)機關應當及時梳理總結審查(cha)中發現的問題,加強綜合分析利用,推動完善制度、改(gai)進(jin)工作(zuo)。
第六章 保障與監督
第(di)二(er)十三條(tiao) 加強備案(an)(an)(an)審查工作信(xin)息化(hua)(hua)建設,建立健(jian)全覆蓋全面、互聯互通、功能完備、操作便(bian)捷的備案(an)(an)(an)專(zhuan)網(wang),提(ti)高備案(an)(an)(an)審查工作信(xin)息化(hua)(hua)水(shui)平。
第(di)二十四條 黨組織應(ying)當(dang)加強對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、考核(he)評價、表(biao)彰(zhang)獎勵,相(xiang)關結(jie)果(guo)在一定范圍(wei)內通(tong)報。
第(di)二十五條 實行黨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(cha)責任追(zhui)究制(zhi)度。有(you)下列情形之一,應當依規依紀追(zhui)究有(you)關黨(dang)組織(zhi)、黨(dang)員(yuan)領導干部以及工作人員(yuan)的責任:
(一)履行政治(zhi)責(ze)任不(bu)到(dao)位,對備案審查(cha)工作不(bu)重(zhong)視(shi)不(bu)部(bu)署,組(zu)織領導不(bu)力(li),造成(cheng)嚴重(zhong)后果的;
(二)違反報(bao)備工作(zuo)程序和(he)時(shi)限要求,報(bao)備不(bu)規(gui)范、不(bu)及時(shi)甚至不(bu)報(bao)備,或者對審查機(ji)關指出的問題拒不(bu)整改或者整改不(bu)及時(shi)、不(bu)到(dao)位,造成(cheng)嚴(yan)重后果的;
(三)違反審(shen)查工作程(cheng)序和時(shi)限要求,審(shen)查不(bu)規范、不(bu)及(ji)時(shi)或者(zhe)出現明顯(xian)錯誤(wu),造成嚴重后果的;
(四)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(xing)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二(er)十六條(tiao) 中央軍事委員(yuan)會可以根據本(ben)規(gui)定,制定軍隊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(fan)性(xing)文(wen)件備(bei)案審(shen)查辦法。
第二十(shi)七條 本規定由(you)中央(yang)辦公廳負責解釋。
第二(er)十八條 本規定自(zi)2012年(nian)7月1日起施行。